今天上海靜安區刑事律師解答這樣的法律咨詢:本人曾經被刑事拘留1個月,證據不足釋放,請問算不算有前科?那么刑事拘留算前科嗎?上海刑事律師根據問題,解答內容如下:
上海靜安區律師回答:案底指的是刑事處罰記錄,而取保候審和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并不屬于刑事處罰,所以雖然會留下采取強制措施的記錄,但并不會留下案底,不會對日后的生活產生影響。如果法院審理查明后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了,那么就會留下刑事案件的處罰記錄,即案底。
上海刑事律師李律師回答:不算前科。但是上次你的事情基本是沒有處理(沒有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陳律師回答:拘役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不同,它是刑罰的一種,而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它是主刑的一種。因此如果犯罪行為被判處拘役,當然是會留下前科的。很明顯這會影響您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以,與無犯罪記錄相關的活動,有了拘役的前科,恐怕都不能參加了。但刑法所懲罰的,只是犯罪行為,當刑罰執行完畢后,應當給刑滿釋放人員、刑罰執行完畢人員,以重新做人、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因此對于沒有法律規定卻被要求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或者其他單位或個人強行將前科與現實活動掛鉤的行為,如購買某個樓盤的房子,或者應聘某個工作,被要求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這些也是違法的。
上靜安區張律師回答為:你好,拘留有前科,但這個前科是行政法意義上的前科,屬于不良記錄,并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前科,一般不會影響你正常的生活。
綜合上述幾位律師專業的解答,我們可以知道,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還要看最后是否被法院判刑。如果你對于刑事拘留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專門辦刑事拘留案件的律師,了解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