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八條違令作戰思想消極罪,指揮員違反命令,在戰斗前畏縮或者在戰斗中被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斗、戰役中造成重大損失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影響嚴重后果,是指沒有可以按照上級管理要求學生完成作戰任務;妨礙了作戰部隊發展之間的協同;因臨陣畏縮、作戰不力而貽誤戰機或造成工作人員進行嚴重傷亡、陣地失守、前線崩潰等。接下來就由徐匯區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消極抗命罪的構成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戰爭中的士兵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強柱石,每一名戰士都肩負著保衛祖國的神圣使命?!秶婪ā返谖迨鶙l規定:軍人必須忠于祖國,履行職責,英勇戰斗,不怕犧牲,保衛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秲葎諚l令》第十二條規定,士兵應宣誓“英勇作戰,不怕犧牲”?!吨袊嗣窠夥跑姾铣绍娮鲬鹜▌t》第六條明確規定:無論是進攻還是防御,英勇作戰,不怕犧牲,都是達到作戰目的的精神因素。決不允許以保存自己為借口而不積極地或堅決地消滅敵人?!吨袊嗣窠夥跑姴奖鲬饤l例》第六條也規定:為了消滅敵人,分隊必須發揚英勇戰斗、不怕犧牲的精神,運用技術戰術戰勝敵人,決不允許以保存自身為借口消極避戰。這些要求是每一個參戰士兵應該做到的,從而構成了士兵參戰的順序。戰時,士兵的畏縮、消極行為直接違背了參戰士兵的職責要求,挫傷了部隊士氣,懈怠了戰斗精神,擾亂了參戰士兵的秩序,影響了部隊完成作戰任務,會對戰爭造成嚴重危害。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斗中不服從命令、怯懦、被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平時不服從上級命令的,一般依照軍紀處理,不構成犯罪。作戰指揮是指上級關于作戰行動的時間、地點、火力分配、攻擊方案、作戰梯隊布置、退出作戰等有關作戰準備和作戰實施等具體問題的命令和指示。不服從通常表現為拒絕執行命令、拖延或延遲執行命令、故意執行與命令相反的命令等形式。臨陣退縮指的是兩種情況: 一種是在戰場上或在戰斗中; 另一種是部隊尚未進入戰斗狀態,但已接到作戰任務,處于待命狀態準備進攻的情況。戰場上的作戰區域不僅包括陸戰區,還包括海戰區和空戰區。畏縮就是畏懼死亡; 被動地戰斗就是盡力而不盡力,不取得進步,被動地戰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個特殊主體,根據本文的規定,只有指揮人員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指揮人員是組織領導部隊作戰、訓練、施工、應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以及日常行政管理的人員。
主觀要件。過失犯罪主觀方面包括過失犯罪。演員在戰場上畏縮不前,他的被動戰斗往往是出于貪婪、對死亡的恐懼、對大局的漠視或對上級的不滿等。雖然他的行為是故意進行的,但主觀上并不指望或故意放任造成嚴重后果,而往往是僥幸出現,輕信可以避免,從而構成過失犯罪。是否能夠造成污染嚴重后果,是構成本罪與否的認定標準。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積極學習努力,創造生活條件爭取自己完成教學任務,但由于客觀環境條件的限制,無法達到我們預期研究目的,以致造成問題嚴重后果的,不能認定行為人有作戰消極的行為。以上就是徐匯區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消極抗命罪的構成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徐匯區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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