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上海賭博罪律師,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排名
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一)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的;
?。ǘ┰O置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三)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的;
?。ㄋ模┻`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五)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六)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ò耍┮蛸€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ň牛┢渌麘斪肪啃淌仑熑蔚那樾?。.
4、關于共犯的認定
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
?。ㄒ唬┨峁┵€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
(二)受雇參與賭場經營管理并分成的;
?。ㄈ殚_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ㄋ模﹨⑴c賭場管理并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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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于情節嚴重的認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 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0]40號。
關于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賭博罪,上海賭博罪律師,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排名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ㄒ唬┙①€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
?。ǘ┙①€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ㄋ模﹨⑴c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ǘ┵€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后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ㄎ澹﹨⑴c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橘€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ㄆ撸┱袛埼闯赡耆藚⑴c網絡賭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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